1. 亞里斯多德認為組成共同體的目的皆為某種善,而包含一切所追求的,即為至善。例如,由最自然的人類天性開始,男人與女人組成「家庭」共同的利益為繁衍子嗣;為了擁有更好、自足的生活,在家與家的聚集之下組成了村落;而為了追求安全不受侵擾、幸福的生活,形成了城邦。因此,一個政治共同體的出現,不但是自然的產物,也是人類追求至善的體現。
亞里斯多德認為「事物的本性就是其目的」,而人天生就是種政治動物,像是多數人生命中最大的期望就是能過著一個幸福的生活,多數人期望能夠透過政治共同體來追求共同最大的利益——不只過著自足的生活,而且能追求更多。
2. 藉由當時古希臘家庭內的三種關係:「主奴關係」、「父子關係」、「夫妻關係」,亞里斯多德試圖去說明對他而言「政治統治」的型態是什麼樣子,並認為政治共同體有兩種統治型態,一種是在家庭中君主式的統治,一種是如政府般依法統治。
「主奴關係」
奴隸是主人財富的一部分,是主人賺取財富的工具,主人只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奴隸與無生命工具最大的差別,即在於他本身就是工具且能使用自己,是種能離開所有者行動的所有物,但奴隸因無思辯的能力,在本性上是不屬於自己而屬於他人的人。
「父子關係」
家長與孩子的關係如君主制般,因孩子不具備成熟的思辨能力,而需要家長的統治,但家長會為孩子的利益考量,因此統治關係比主奴關係更好,但父子的權力關係仍然不平等。
「夫妻關係」
亞里斯多德認為女人與奴隸較為相似,不具備思辨能力,但相較於主奴關係與父子關係,在思辨能力與權力上更為接近。
3. 藉由「要了解一件事物是什麼,就必須先探討其本質是什麼」的方法,亞里斯多德從人類擁有語言能力這件事,將人類和其他動物做本質上的區別。因為擁有「語言能力」即代表人有思考爭辯的能力,不像螞蟻、蜜蜂或是狼群般,群體的生活方式只為了生存,但人類卻能思考什麼是「想要的生活」、什麼是正義或不正義。語言能力是政治能力的潛能,呼應亞里斯多德自己將人定義為一種天生的政治動物的原因。
4. 一個城邦由公民所組成,公民需具備的條件首先為成為一個自由人(具備思辨能力的人),而且能參與公共事務並能在公共事務上做決議。在城邦,自由人們的共同利益與共同目標為追求至善、幸福的生活。正確的政體由自由人組成,不正確的政體是非自由人組成。像是寡頭政治、暴君和某種民主制。
亞里斯多德認為,真正的民主制應該是只要身為自由人皆為平等的、有思辨能力的,因此應像雅典城邦一樣,在自由人中抽籤並輪流統治。然而,有選舉制度的民主更接近寡頭制,因為能被選舉的人是被揀選過的,揀選的過程意表著可以被選舉的人比其他自由人更有能力。
課堂提問:
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中》中肯定了「人天生是種政治動物」,某種程度上即肯定人有行動的能力,但他又說不具備「思辨能力(deliberation)」的人如奴隸般,本性上不屬於自己且註定成為他人的工具。亞里斯多德的說法是否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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