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 星期一

《論政治經濟學》、《社會契約論》

論政治經濟學
1.政治經濟學:賢明合法地治理國家政事,為國家全體謀求幸福。治理者們除了代表公眾理智的法律之外,其他規則都不應聽從。公共意志為其首要的原則,必須凡是遵循公意。依照個人意志將會導致國家腐化。
2.公共意志:意旨保衛全社會的安定與和平,保障每個成員的財產、生命與自由的意志。所有國家成員通過某種默認同意,使人民熱愛法律進而甘願服從於法律。立法者必須確定法律與公意一致、行政者必須執行與法律一致。除了維持安定和平,必須為全體成員謀求幸福與利益。
          
論財產權
當集體形成,臣民交付一切力量給國家,包含土地和自然的最初佔有權的轉讓。國家因而成為財富的主人。國家主權不只佔有臣民本身,也擴大到臣民擁有的土地。但國家也保證臣民對財富的合法使用,使享有變成一種真正的權利。個人對土地和財產的權利,永遠要從屬於國家集體對所有人的權利。主權的力量也是透過這一點展現。

論民主制
民主制度要能夠實行,必須符合眾多條件,不是每個國家都能如此。像是國家規模要很小,人民能夠方便集會。其次,在地位和財產上必須高度平等,否則不可能維持實質的政治平等。民主政府容易發生內戰、內亂。傾向於不斷變化,所以政體中的人民必須以更大的警覺和勇氣去面對。不能只有平等而沒有德性,具備一定德性者才能使平等、共議原則持續維持。

論沒有一種政府形式適宜於一切國家
政府與其成員之間的關係是成員進行勞動生產,政府負責消費和分配個別成員生產的剩餘財富。國家中的剩餘財富多寡取決於氣候、勞動程度、人口數、需求量等等因素。由於氣候、環境力量造成居民的生活習性和性格不同,就會演變出不同且適應當地的政體形式進行治理。也就是說我們無法用相同的標準去衡量政體形式的好壞。在這裡政體形式並不是統治者的產生方式,而是不同統治者的性質所對應到資源的調配運用方式。


提問
1. 公共意志的意旨在於保衛社會、謀求全體幸福。根據《論不平等》社會契約實為富人之謊言。是否公意之意旨實為保衛不平等之社會,謀求富人之幸福。盡可能維持和平不致窮人違反法律?是否有較符合公意理論意旨的國家?又如何可能?

2.如果苦人不放棄追求財富和地位的生活方式,民主政體無法實際運行。追求財富與地位是成為苦人的其中要素。所以無法透過施行或改良民主政體來救苦人,是否有些苦人必須先開始自救,放棄對財富、地位的追求、重新培養德性,才能讓民主政體良好運作?

關鍵字:公共意志、保衛社會、民主制、政體與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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