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與政治
1. 盧梭從經濟學的希臘文回溯起,簡單的區分為兩部分:家庭與政治。(p.1)
2. 盧梭區分公共經濟和最高權力,前者是政府,後者是主權,差別在於後者有立法權。(p.4)
(二)公共意志
1. 統治者的職責就是監督人們遵守法律。(p.9)
2. 第一準則是法律的執行必須和法律一致。(p.11)
3. 第二準則應確保美德的統治地位,美德是個別意志和公共意志的協調。(p.13)
4. 第三準則:政府擁有公民、保護公民是不夠的,還需考慮公民的生計。(p.24)
(三)財產
1. 財產權是公民最神聖的權力,某方面甚至比自由更重要。(p.25)
2. 國家創立者在制定法律以後的第一步驟,就是規定充足的基金,由金錢構成就是國幣,由土地構成就是公有地。(p.27)
3. 政府一開始感到需要加稅的時候,就是國家內部混亂的跡象,財政管理的首要準則:盡量防止貧乏而不增加稅收。(p.29)
4. 社會契約的基礎是財產,每個人應穩定保持所有一切的權力。(p.32)
5. 恢復窮人的損失要比恢復婦人的損失困難得多。(p.35)
● 關鍵字
經濟學、公共意志、財產、社會契約
● 問題延伸
盧梭將兩個階級的社會契約概括成幾句話:「你需要我,因為我富而你窮。那麼,我們就來訂立契約。我給你以替我服務的光榮,條件是你把你所剩下的那點東西都交給我,以報償我為使喚你而付出的精神」。
富人為少數,窮人為多數,人數上佔優勢的窮人,照理說已經沒有什麼能失去了,為什麼還願意交出僅存的東西簽訂社會契約,而非使用暴力奪取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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