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帝和聖經之名——
「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創世紀》第一章第二十八節
「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世紀》第九章第一節
「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創世紀》第一章第二十八節
「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世紀》第九章第一節
1. 論統治權、所有權以及為何亞當並不擁有天賜君權。
a. 論人因神賜而享有的治理權與所有權,及這些權力的範圍。
一切成文的授予所能給予的東西都不能超出明文所表達的意思(p.21 25),而考察聖經中上帝給亞當和諾亞的賜福,並不包含對人類、對自己兒女任何直接的權力,而是對其他不具理性的生物的統治權。若一定要強行將人類套用進上帝的賜予,大概就只能是「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而這句話如何不可能會是囊括人類的原因,在聖經中就不證自明,因為到了諾亞與兒子們的賜福,上帝將這些都賜予他們食用。
又,即便從上帝賜福獲得治理大地的權利,也無法使亞當因此而獲得主權甚或是所有權,因為一個牧羊人可能具有支配權和作為一個所有者所享有的完全所有者之間存在著分別(p.33)。
b. 「誰」享有神的賜福?
上帝的這項賜福,並不是給予亞當個人,而是那些形象如上帝的,一切人類子孫與人類族裔的賜福(p.26)。
c. 結論:上帝從未賜予任何個人(亞當)對其同胞的君權。
既然上帝吩咐人類生育繁衍,祂當給予人們豐富的供應,而不應該使他們的生存從屬於一個人的意志,這個人具有隨意毀滅他們全體的權力。
a. 論人因神賜而享有的治理權與所有權,及這些權力的範圍。
一切成文的授予所能給予的東西都不能超出明文所表達的意思(p.21 25),而考察聖經中上帝給亞當和諾亞的賜福,並不包含對人類、對自己兒女任何直接的權力,而是對其他不具理性的生物的統治權。若一定要強行將人類套用進上帝的賜予,大概就只能是「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而這句話如何不可能會是囊括人類的原因,在聖經中就不證自明,因為到了諾亞與兒子們的賜福,上帝將這些都賜予他們食用。
又,即便從上帝賜福獲得治理大地的權利,也無法使亞當因此而獲得主權甚或是所有權,因為一個牧羊人可能具有支配權和作為一個所有者所享有的完全所有者之間存在著分別(p.33)。
b. 「誰」享有神的賜福?
上帝的這項賜福,並不是給予亞當個人,而是那些形象如上帝的,一切人類子孫與人類族裔的賜福(p.26)。
c. 結論:上帝從未賜予任何個人(亞當)對其同胞的君權。
既然上帝吩咐人類生育繁衍,祂當給予人們豐富的供應,而不應該使他們的生存從屬於一個人的意志,這個人具有隨意毀滅他們全體的權力。
2. 論從亞當承襲下來的君主制之不可能。
a. 由於“我們的作者”在亞當身上建立了一個(上帝所授予的)“君主的絕對權力”,但是他同時還必須證明兩件事,否則對於世界上所現有的人類政府還是沒有用處的:第一,亞當的權力不隨他的死亡告終,而是在他死後會全部移轉給某一個人,直到子孫萬代都是如此。第二,現在所有君王都是通過正當的轉移方式取得這種亞當的權力。
b. 論財產權與繼承權。
由於上帝的吩咐,必定會在人們心中植下強烈的自保及求生欲望,因此財產作為上帝所應允,基於生存必須而使用萬物的權利。又基於同樣的吩咐,在人心中札下繁殖自己種類和延續後代的強烈要求,因此後代有優先享受親代財富的權利。
但是這樣的繼承權,並不能給他後裔中的任何一個人帶來統治其餘的人的統治權,因為每個人都有承襲自己那一部分的權利。(p.78)
c. 論父權。
父的權力永不能消失,只要這世界一天還有父親,便有一天父權;但是,所有父親中沒有一個人具有亞當的父權,只是各個父親根據與亞當享有父權的同樣資格而具有各自的父權(p.86)。
d. 論統治權之資格。
我們必須要先知道第一個統治者如何獲得他的權威,根據什麼理由、憑什麼資格享有這種權力,然後我們才能知道誰有茲個繼承他。因為使第一個人和成為合法統治者的“權力”也必然使第二任成為合法的統治者。若亞當若是從上帝那裡獲得這樣的權力,則他的繼承者也需要有上帝的命令。(p.80)
e. 結論:任何繼承都不能給任何一個後裔帶來統治其餘的人的統治權。
洛克肯定財產權、繼承權以及父權的存在,並詳加論述;然而,透過論述也可明白,若要說這些權力是從亞當那裡一脈相承未免過於荒謬,也直接推翻了“我們的作者”意欲將正當軍權先建立在亞當身上(但在第四章就已被推翻),後又試圖以承襲的概念將君權在當代的正當性之論點。
a. 由於“我們的作者”在亞當身上建立了一個(上帝所授予的)“君主的絕對權力”,但是他同時還必須證明兩件事,否則對於世界上所現有的人類政府還是沒有用處的:第一,亞當的權力不隨他的死亡告終,而是在他死後會全部移轉給某一個人,直到子孫萬代都是如此。第二,現在所有君王都是通過正當的轉移方式取得這種亞當的權力。
b. 論財產權與繼承權。
由於上帝的吩咐,必定會在人們心中植下強烈的自保及求生欲望,因此財產作為上帝所應允,基於生存必須而使用萬物的權利。又基於同樣的吩咐,在人心中札下繁殖自己種類和延續後代的強烈要求,因此後代有優先享受親代財富的權利。
但是這樣的繼承權,並不能給他後裔中的任何一個人帶來統治其餘的人的統治權,因為每個人都有承襲自己那一部分的權利。(p.78)
c. 論父權。
父的權力永不能消失,只要這世界一天還有父親,便有一天父權;但是,所有父親中沒有一個人具有亞當的父權,只是各個父親根據與亞當享有父權的同樣資格而具有各自的父權(p.86)。
d. 論統治權之資格。
我們必須要先知道第一個統治者如何獲得他的權威,根據什麼理由、憑什麼資格享有這種權力,然後我們才能知道誰有茲個繼承他。因為使第一個人和成為合法統治者的“權力”也必然使第二任成為合法的統治者。若亞當若是從上帝那裡獲得這樣的權力,則他的繼承者也需要有上帝的命令。(p.80)
e. 結論:任何繼承都不能給任何一個後裔帶來統治其餘的人的統治權。
洛克肯定財產權、繼承權以及父權的存在,並詳加論述;然而,透過論述也可明白,若要說這些權力是從亞當那裡一脈相承未免過於荒謬,也直接推翻了“我們的作者”意欲將正當軍權先建立在亞當身上(但在第四章就已被推翻),後又試圖以承襲的概念將君權在當代的正當性之論點。
3. 提問
a. 為何在第四章文末會突然提起契約所帶來的支配權力?讀起來有點斷裂及跳躍。對於為何契約得以生成也並不是非常明白。
b. 第九章的開頭第一段和第四章的文末一樣,讓人不是很了解為何安置在這裡。以及,誰是握有和行使統治權的人?要如何教會人們去認識誰是握有和行使統治權的人?
a. 為何在第四章文末會突然提起契約所帶來的支配權力?讀起來有點斷裂及跳躍。對於為何契約得以生成也並不是非常明白。
b. 第九章的開頭第一段和第四章的文末一樣,讓人不是很了解為何安置在這裡。以及,誰是握有和行使統治權的人?要如何教會人們去認識誰是握有和行使統治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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