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洛克<政府論次篇>第五、十一章


1.首要的是確立洛克的著述目的:

(一)替代家父長權制
(二)鞏固私有制的健全
(三)設立了政府的目的後再追溯政府的起源。政府權力的起源決定了目的?

2.洛克認為設立政府的優先目的,也是估量政府統治正當性的判斷,而政府統治的正當性基礎在於保障人民財產與財產權。對於洛克而言。如何取得權力、如何治理與如何最小危害性的政府,這三者涉及政府統治的正當性,由此牽印出洛克的核心關懷:誰適合掌權而能保障財產、私有制與政府體制。

3.第五章首先提出財產如何產生之問題,「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為他們的財產,並且這還不必經過全體世人的明確協議?」(5:13)而洛克也指出因著「勞動」使自然資源脫離了自然原來給予它安置的共同狀態(5:30),但自然法也同時對這種財產加以限制:能按其意願佔取但以不浪費為原則。雖貨幣的發明、流通與累積,延緩了自然資源的敗壞期限,但也擴大了人之佔有慾。

4.政府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財產與財產權,但也同時鞏固或擴大了人之佔有慾的天性?或是人起於佔有慾之天性,而設立政府鞏固與保障財產與財產權?私有制是人之天性,離開律法與自然法的約束以外,政府有何正當性之權力以牽制人之佔有慾危害政體的長治久安之基礎?

關鍵詞:財產、財產權、貨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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