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星期一

《論不平等》第二部分

  1. 盧梭對第戎科學院徵文之《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為何,它是自然法授權的嗎?》一問,給予否定的答案。這個答案的根據,來自他對於人類從自然狀態到社會狀態,因共同生活與比較概念所派生出不平等的起源的推演:人類的不平等不是一開始就存在,但也不是一蹴即成——所有的不平等都要在有社會生活、有所比較、能分你我,並產生私有概念之後,因為沒以私有制的地方是不會有不公正的(p.119)。
  2. 比較與偏愛、勞動與私有制、分工與社會生活、土地分配與強弱貧富、法律、權力與主奴。
  3. 提問1:自然人一但進入社會,信奉私有制、服從保護財產的律法,就已然為自己套上了無法掙脫的枷鎖。因此政治制度從來都不是能消弭不平等,而只是盡可能免於人們進入輪迴的頂點與起點—戰爭狀態嗎?人們還能夠拒絕並離開枷鎖,然後另尋共同生活出路嗎?又或者根本無法離開,但仍能改生共同生活品質的方法存在嗎?政治、政體在這樣的目標上有可以施力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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