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二部分,盧梭描繪了人類如何從一開始的自然狀態走到今天這種極度不平等狀態。自然狀態,無拘無束->有了住所和私人財產->開始群居(最自由自在的黃金時代,愛情)->開始更加緊密的分工合作(冶金、種植)->由於不斷的陷入財產衝突,富人發明法律(窮富不平等到強弱不平等)->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官職的設置(但是如果人民能隨意使用理性推翻政府,社會將會永遠動盪,需要比理性更穩固的東西形成一個政體,那就是宗教,是一種統治工具p139,讓最高權力神聖不可侵犯)->合法權利向專制權力轉變(主人和奴隸)
2.共有4種不平等:財富、等級、權勢、個人功績。國家的好壞標準便是調和這些不平等的程度和能力。P143
3.問題:盧梭的不平等主要包含生理上的不平等和政治/協議上的不平等。人類在自然狀態下兩種不平等都不會存在,因爲根本不需要相互比較。而有了私有財產和法律之後,不平等被社會協議固定下來。盧梭在第二部分最後一段提到「僅爲實在法所認可的精神上的不平等,每當它與生理上的不平等不相稱時,便與自然法抵觸」,那他要主張的究竟是1)讓不平等存在,但是要與生理上的不平等保持平衡,還是説2)要完全消除不平等,就像自然狀態中的人類一樣,即便是生理上的不平等也不該在社會中成爲一個評價標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