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Aristotle《政治學》第三卷

(一)
一個人想要研究政體是什麼、具有何種性質,就必須先對城邦有所認識。
亞里斯多德首先給出了定義
1. 政體為城邦的制度。
2. 城邦由一定數量的公民組合而成一個整體。
3. 公民為參與法庭審判和行政統治的人。

亞里斯多德進一步說明
1. 當政體改變城邦就不再同一。
2. 公民和善良之人的德行不是同一種,善良之人具備完滿德行,好公民則不一定。
3. 城邦中的統治者獨特的德行為明智。
4. 公民的德性在於既能出色的統治,又能體面的受制於人。

亞里斯多德舉出三種施政以「公民共同利益」為目的之政體
1. 君主制:統治階層為一人。
2. 貴族制:統治階層為少數人。
3. 共和制:統治階層為多數人。
若君主制施政以「單一統治者」為目的,即變成僭主制。
若貴族制施政以「富人」為目的,即變成寡頭制。
若共和制施政以「窮人」為目的,即變成平民制。


關鍵字:
政體、城邦、公民、德行、君主僭主貴族寡頭、共和平民


問題延伸:
亞里斯多德在第三卷區分了何謂正確的政體以及變體,放眼兩千年後的現在,民主制度的施政是否以「公民共同利益」為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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