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文至卷四,即便是亞里斯多德也難以諱言最良好的政體終究是一般城邦難以實現的。然而,就算確知理想難得,亞氏認為作為政治學術的研究者,應當周全考慮各方面的情況,不應一心想望絕對至善的政體,還需注意到本邦現實條件而尋求能與之相適應的最良好政體(1288b 26)。既(退而)以周全且真實的政治學研究家自詡,目標以及所應該要考慮的方面約有四項:首先當然要考慮何為最優良的政體,其具備哪些因素且如何發展;第二則是應考慮適於不同公民團體的不同政體;第三就要考慮那些在情況允許下所能達到的最良好政體該如何創制並且維持下去;第四是懂得最是相宜於一般城邦的通用形式。在此亞氏再度提出自己和老師不同的見解,認為有關政體的建議當已故有政體為張本,加上一些大家樂於接受並易於實施的改變。
- 要具體做到上述的四項目標,亞氏列出五點研究的途徑,並於卷四接下來的章節中逐一完成。(一)分清並列舉每一政體中的諸品種 (二)考察哪種政體最受歡迎且最易實施,在這之中有無更近於賢良且可為大多數城邦採用 (三)考察哪一類政體適合哪一種公民團體 (四)如何建立政體 (五)研究政體是如何毀滅的?怎樣才能保全這些政體?其毀滅和保全的原因何在。
- 章三至章十為分列平民、寡頭和共和政體中的各品種的工程。初始先從政治結構的角度及社會經濟的角度兩方面辨明平民及寡頭政體,依各品種之優劣排序,所有政體的末端品種總是近乎僭政,皆是以主政者的命令為依歸,枉視法律、專尚私利。而無論是哪種政體一旦走向僭政,對亞氏來說幾可同一而視之為最惡政體,他甚至在文中直斥其只能說是以命令為依據的“制度”,根本就不能說是一個政體(1292b 35)。
- 按著邏輯次序,接下來介紹混合了平民以及寡頭政體特徵的共和政體。以最優良的貴族政體為至善的標準,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 章十一至章十三為通用型政體的介紹以及各種公民團體可採擇的各種政體:「中庸」作為解方。
- 章十四至章十六為各種政體中的議事、行政、審判三機能以及與其相應的機構。
- 思考與提問:適宜於大多數人的中庸到底確切來說是什麼?怎麼達成?光靠平衡平民的量以及有德者的質就能達到平衡嗎?既然目標是政體的持久,平衡應當是一種穩定的狀態,那麼這種穩定的狀態是靜止不動的嗎?若是,則又何須提到平衡,單方面的壓制也是穩定且靜止不動的,因此想來平衡當是一種衡量現實情況後所做出行於中間而不致失衡崩潰的每一次選擇;但若說不是,光靠製造兩股相等的實力卻有可能引發出兩造背道而馳拉鋸的情況,而形成了一種凝滯,那麼這樣的平衡可說是一種靜止了,而這樣的靜止對城邦應當並不能說是良善的。如此一來究竟要如何達到平衡?又或者,在閱讀與學習所謂平衡時應當有更深刻的思考及如何達成的推演,身為政治學的研究者該如何思考與擬出實踐方法?又,中產階級為多數時更可能建立一個持久的共和政府(1297a 38)之論,我所疑惑的是貧富難道不是一種相對的概念嗎?既有貧民在下,富人在上,中產階級的人們難道不會試圖趨富避貧嗎?又或者這是亞氏在文中需不斷提及善德與法治的原因?人們總是難以避免的無法達到理想的狀態,但是根據結構與現況,盡可能地制定良法並不忘以善德為依歸,是要維持城邦存續不一定有效的唯一解,是否為哲人所要向我們傳達的呢?
關鍵字:現實政體類別、適宜、中庸、創制與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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