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

政體的覆滅與鞏固

  1. 平等觀的不可共量與政體覆滅。不同的政體類型奉行不同原則,平民政體奉行自由,寡頭政體奉行財富,貴族政體奉行德性,「一旦人們在政體中未能像預期的那樣享有其分內的權力,他們就會聯合起來發難。 」(1301a35)亞里斯多德分析各政體的演變法則,指出不平等是城邦內亂的起因,任何政體內部傾覆皆因城邦公民對平等的追求而發動。「平等有兩種:數目上的平等與以價值或才德而定的平等。...數目上的平等是指在數量或大小方面與人相同或相等;依據價值或才德的平等則指在比例上的平等。然而事實卻是,在某一方面與人平等的人便認為在總的方面也該與人平等,在某一方面與人不平等的人就覺得在所有方面都與人不平等。」(1301b30-40)各類政體追求各自意涵的「平等」,且城邦內的各股勢力信奉的平等觀處於不可共量的狀態,造成政體的覆滅與流變。
  2. 政體的鞏固。亞里斯多德以身體的成長為類比,說明城邦中各個部分必須均衡、按比例成長,方為鞏固政體的關鍵。對於所有城邦而言,「共同的一點要領是不能讓某個人的勢力得以異乎尋常地膨脹, 更應當盡量設法在長時間內一點一滴地授人以名位,而不是驟然間授之以顯赫高位。 」(1308b11)城邦中各部分是否維持適當比例是亞里斯多德用以判斷政體是否流變的重要指標。唯有保持質與量的合宜比例,避免極端,才是優良的政體。亞里斯多德向在位者提出一連串具體建議,期待政治家具有杜漸防微的智慧,懂得調節各階層勢力,維持均衡以鞏固政體,且透過立法使城邦長治久安。
  3. 法律與教育。無論是哪種政體的統治者,都必須對身處政體有著清楚的認識,忠於政體並鞏固之。亞里斯多德提醒在位者,必須促使人民奉公守法,防止違法亂紀影響城邦穩定,同時應當透過城邦的各種法律杜絕權貴階級間的敵對及內鬨,避免政體覆滅。「在寡頭政體與共和政體中,財產資格的變動也能引起政權的更迭。」(1308a35)因此,統治者有必要透過法律提高或降低參政的財產要求,控制因財產而可參政的人數在一定的比例之內,防止政體流變。「最重要的一點是借助各種法律在城邦家政的各個領域樹立良好的秩序,杜絕各類官員借職牟取錢財。」 亞里斯多德除寄望統治者的智慧之外,更看重法律。然而,法律並非萬靈丹,法律的效果在於取信於民的程度,若城邦公民對於政體宗旨沒有共識,法律則顯得無力。「最有益的法律,而且得到了所轄的全體公民的稱道,如果在政體範圍內未形成風尚及透過公民教育深入人心,這樣的法律依然是無用的。」(1310a15)亞里斯多德主張,在所有保全政體、鞏固既有城邦的眾多措施之中,最重要是依照政體宗旨對城邦公民施行教育。使公民言行有助於政體維繫,不做其他導致政體腐化的行為。政體易於流變,法律與教育有如劍與盾,各自肩負起維繫政體存續的重擔。
  4. 提問。當政體面臨崩解,平等觀無法調和,法律失去權威,公民教育的效果緩慢,此時該如何力挽狂瀾?政體的流變是不是不可阻止的?
關鍵字:政體、平等觀、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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