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我們要一同過政治生活—《政治學》卷三




〈城邦的組成、本質與目的〉
  1. 城邦的一般含義就是為了要維持自給生活而具有足夠人數的一個公民集團。(1275b 20-21 ),既然城邦是公民的組合體,那麼接下來便首先要延展關於什麼是公民的論述。
  2. 我們依何確定這一城邦為同一“城邦”,或反之而為“別一”城邦?專從土地和人民考察城邦的異同是很膚淺的方式。決定城邦異同的,主要還是政制的異同;無論城市是否更名、人民是否已換了種姓,這些都沒有關係,凡是政制相承而沒有變動的,我們就可以說這是同一城邦(1276b 9-15)。因此什麼是政體對城邦來說也是至關重要。
〈公民的資格〉
  1. 什麼是公民?誰可以確實稱為一個公民?在亞里斯多德的見解中,一個正式的公民並不是由於他的住處,因而成為當地的公民,否則和他同住的奴隸或僑民就也是公民;僅有訴訟和請求法律保護這項權利的人也不算是,僅憑這兩項條件要作為公民可說是不夠資格的。全稱的公民是“得以參加司法事務和治權機構的人們”,而所謂治權機構,並不一定要是現行具有統治職務的人們,因為公眾法庭和公民大會實際上是城邦最高權力所寄託的地方,因此,亞里斯多德對於公民的定義在此已經闡明:凡有資格參與議事和審判事務的人,(具有積極層面的政治行動的資格及能力的人們),我們可以稱它為該邦的公民。
  2. 在一個理想政體中,公民應該是以道德優良的生活為宗旨而既能治理又樂於受治的人們。

〈政體的種類、維繫方法與治權依託〉
  1. 政體依其統治者人數為一人、多人或是群眾分為君王、貴族及共和三個種類,又以統治者是否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來判定政體是否正當或已經變體為僭主、寡頭和平民。因為公民同屬自由人,自由人管理自由人時,不應當如主人管理奴僕的方式,那樣的方式會使統治者將利益與目光專注放在自己或少數人或平民身上,而導致不正當的政體變態產生,既然公民的公共利益得不到照顧,那麼他們也就不必稱為“公民”了。
  2. 然而,出於對人性的不放心以及維護政體和城邦穩定的必要性,陶片放逐制的存在有其必要性,為了逐出無論是財富或是才德著稱,過於特出而有可能成為僭主的人才。
  3. 對推崇群眾治理的亞氏而言,多人的財富、力量與智慧一定大於一人,同為自由人的公民們,依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設計完善的法律,輪流著治理與被治理,才是最永恆且良善的政體。然而,在面對蘇格拉底之死的命題,他相信君王制絕對是一個正當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行的政體,若城邦中有一人才德出眾、宛若神祇,人們將他流放是不恰當的,卻也難以要他成為臣民,這時就該讓他成為君王。但那終究是一個理想的狀態,依靠難得一見的傳奇英雄,擁有許多功績並得到眾人的仰賴,希望將治理的權力交付給他一人而成的君王制(人治),這樣可遇不可求的政體終究是不合時宜的。亞氏在《政治學》中的野心,並不是描繪並期待宛如神祇並總能在城邦內領導著眾人生活的聖人該是什麼樣子,相反的,他想要創建的是一個穩定且可以自然而然通過人們共同努力去達成的良善的生活。

〈心得與提問〉

        亞里斯多德在卷三透過不斷的提問,我們(公民)是誰?如何確定我們是一同的?這個維繫起我們一同過生活的基底(政體)有哪些樣貌,如何分辨這些不同的樣貌是否能使我們過好的政治生活?不好的狀況又是什麼樣子?並一一予以周全的回答,將城邦的組合成分細細拆解,來探究城邦本質與目的,並試圖說服閱眾為何應該思考辯證並實踐這些問題,為的是要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是人類真正的美滿幸福(1281a 2)。這些被分解好的單元問題,好似一份來自思想家深慮且焦切的說明書,提示著按照這樣子的正確成分以及組成要素和維繫方法,好的城邦才能出現,人才終得以發揮其天性成為他們最完全的型態—公民,並一同在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正義城邦中,過上最優良的、自足且至善的,政治的生活。當然,卷三在這一命題上尚未講述完全,只初步介紹了正宗的政體及其變體,和政體應當如何維繫又,關於最優良的政體是什麼?如何產生又怎麼成立?還待後續的論述;然而依然可以察覺思想家透過提問與回答,希望提示人們若要追求至善以及真正的幸福,什麼是應做的(在城邦內過政治生活),以及該如何做到(成為好公民並維繫正當的政體)。
       讀完卷三共產生了四個疑問。有關了解城邦的目的,以使得政體藉由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正義和分配以保持其正當性的論述,雖然讀來凜然正氣且一氣呵成,但是既然公民各有其樣貌,又有貧富之分,所謂“公共”利益究竟如何辨別?無論是哪一種政體,作為統治者又如何確知自己正在做對全體人們有益的事情?
        第二個疑問是,亞氏自卷二起就反對整齊劃一的制度規劃,認為這在本質上反了城邦的定義,並肯定多元在城邦之中的重要性。然而卻又認可了陶片放逐法,認為避免為了使一太過特異之人成為顛覆城邦的力量,應該將其驅逐好維持城邦及政體的穩定。這樣一來是不是能理解成,差異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又不能是個太大的差異,否則不見容於人群?那麼這個“差異”究竟如何評斷?前兩個問題對我自己來說,似有一些關聯性,也就是說城邦應該是有生活在同一個政體之下多元又相異的公民們,既然相異,突然之間冒出來把大家都綁在一起的公共利益究竟是什麼?而既然大家都因為那樣的公共利益與目標生活在一起,突然之間又要把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屏除在外又是為了什麼?是以什麼為標準決定了公民的異同?
        第三個問題是,如何讓人們既善於治理又善於被治理?但一經提問,我就自行想到這對亞里斯多德來說可能不成問題,因為一但是個好公民,就應該是既懂得如何治理又樂於在非自己任職政務時安然接受治理。那麼這就是一個學生針對現況的提問,在現代的民主中,究竟要如何讓人們既善於治理又樂於被治理?無論是好的治理和好的被治理似都不是一件易事。
        第四個問題是文本並沒有(也無法)提到,但在我心中隱約作梗許久的問題,可以參考我並不精確的示意圖如下。也就是在亞氏所描繪的理想城邦中,所有討論中重要的目的都集中在上半部,是好的城邦,是好的公民,是好的政體,以及其他。然而這一切討論都建立在不需討論,應當且本就存在的,來自下半部的支撐;也就是卷一、二中有提到的,是下方的奴僕、財產等被稱為“手段”的地基,讓公民們得以有閒暇去達成至善的“目的”,公民不用也不應該去從事具有奴性的工作。然而現代並不存在這這樣的地基,沒有誰當為了誰的閒暇付出勞力,每個人為了自己的生存付出勞力,每個人都沒有餘裕;即便如此,我相信大家仍不願回到某些人為奴,好讓某些人成為公民的狀態吧。那麼亞氏所提供所有美好的見解,究竟是否還能為我們所用呢?又要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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