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7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第三卷

文本的問題意識:城邦的基本性質為何?作為城邦組成要素的公民是什麼?好公民應具備哪些德性?政體有哪些類型?正確的政體應具備什麼條件?



1.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政體是一套關於城邦居民維持自足生活的制度與安排方式。而城邦是由公民構成的組合體。雖然公民在不同政體可能意義上些許不同,但單純意義上的公民是參與法庭審判和行政統治的人。

2.城邦與政體的關係:兩者密不可分。城邦的特質並不取決於種族和地理位置。而是在於政體類型,城邦是由公民共同參與其中的某個政體。當城邦的政體類型發生變化,則該城邦就與過去的城邦不同。

3.公民的德性:作者認為城邦就像航行的船,公民即船員,各自有其功能與特殊德性,但有個共同的目標即是航行安全。也就是城邦的穩定自足。他認為良善之人與良好公民的德性並不是完全等同的。好公民應該具備的德性,即是「既能出色地統治,又能體面地受治於人。」這種統治與被統治是在自由人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主人對奴隸、工匠的奴役關係。好的公民統治者該具備的德性是明智,被統治者則是能夠表達正確意見。或許在不同的政體當中公民的種類繁多。但在他認為最優良的城邦當中,無暇培養好公民德性者是不能成為好公民的。

4.正確政體的條件:城邦所維繫的目的是為了共同體的幸福、為了共同利益(兼顧統治者和被統治者)而進行統治。正確的政體是指無論是由一人、少數人、多數人進行統治,正確的政體必然是,這些人都是以公民共同利益為施政目標。君主制和貴族制都是由一位或少數德性優異者以公民共同利益來治理城邦,共和制雖然多數人的德性並不如前兩種優異。

5.寡頭與平民政體:前者是少數人因為財力雄厚、佔有城邦內多數財產的而掌握了統治權,並且認為財富上優越(不平等)應該擴及所有方面。後者則是大多數窮人因為人數優勢且都擁有自由,而掌握了統治權,他們認為在任何方面都應該平等。作者透過對兩種政體的分析,認為無論是主張平等或不平等都無法一體適用於所有方面。

6.共和政體的優點:亞里斯多德認為多數人執政或許仍有些問題,但還是有可取之處。首先能讓城邦大部分人享有參與城邦的榮譽感。再者,儘管並非人人都是最優秀的統治者,但是每個成員都具有部分且多元的德性明智和感覺,眾人的想法匯集能勝過和補足專家和少數德性優良者的思考和判斷。但是作者認為讓公民群眾參與政府的最高機構或特殊職位還是危險的。但是也不能將其全部排除在外。重點是讓他們可以相互討論和決策,發揮集體認知能力的優勢。

7.城邦的公正原則:科學與技術以善為目的,政治學即是最主要的科學:因為所求的善是最重要的。政治上的善即是公正。公正是指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共同生活中的德性。對雅里斯多德來說,人的不同德性是難以比較和換算為享有權力多寡的理由。適合統治擔任公職的憑據就是必須對城邦有所貢獻。只有良好出身、自由人身份和財富才能夠當作競選官職的憑據,如果讓窮人和奴隸掌握統治權,他們可能會做出不利於城邦共善的決定。另外,統治者的正直和勇氣也是不可缺少的,少了這兩者城邦不可能擁有優良的生活。

延伸與提問
1.    民主能否解決苦人的痛苦?無論是什麼政體,沒有試圖讓苦人消失的都是不正確的政體。城邦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追求自足、共同的利益和幸福,當內部充斥著苦人,意味著這個政體連維持城邦人民基本生活的能力都沒有。台灣看似作為一個制度上的民主共和政體,但實際上所有的自由人沒有閒暇培養公民的德性。沒有辦法像亞里斯多德說的共和政體。公民們在政治事務上沒有可以表達意見、集思廣益的空間,只能透過投票選出代表公民的統治者。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有德性超群的公民適於作為統治者,作為被統治者我們又該如何辨別出來?
2.    什麼是共同的利益與幸福?所有的政治人物無論是在面對選民時、在迫害或保護少數人的權益時都非常強調公共利益和全民福祉。所以那些人都在履行城邦的目的嗎?抑或只是表面修辭,實際上城邦正在墮落?

關鍵字:城邦、政體、好公民、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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