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亞里斯多德認為君主制與貴族制在概念上是由少數德性最佳者統治,是最優良的政體。但也是非常容易變異成僭主暴君,對於城邦帶來的傷害也最大,現實上難以實踐。或許無法達成理想中的共和政體,但實際上透過改良結合也能近似於優良共和政體的情況。
2.政體區分並不在於人數多寡,而在於權力與行政官職分配的標準。但也不能單單以此來看,必須視特定城邦的政體形成過程(1290b20)。城邦是由各種群體所組成,群體的職能和身分也會有所重疊,也因此城邦才得以自足運作。但是有一種區分是不可能重疊的,那就是富人與窮人。作者認為誰在城邦當中掌握了主導權,就可以掌握了政體的格局。從他後續的分析可以知道,政體主導權並不完全屬於某個群體,兩者力量抗衡的狀況會影響政體類型的偏向和特色。
3.對作者來說,因為人們忙碌於生計,沒有足夠閒暇去參與討論所有政治事務,因此共同建立有權威的制度,人們能夠依循和應用著規則而使城邦穩定運作。當平民政體中由於財富分配給窮人,所有人(包括窮人)擁有充分閑暇參與城邦治理,容易使窮苦大眾凌駕於法律之上。另外,當財富更加集中於少數人手中,他們就會要求更多權力,制定自己可以操縱的法律,甚至使自己的子女可以繼承,那最終也將凌駕於法律之上。交由極端的富人或窮人統治,使城邦走向人治(1292b-1293b)。就如同作者所說「法律失去其權威的地方,政體也不再存在」(1292a30)。
4.城邦可行的優良政體制度-共和政體:平民/寡頭政體,像是一個城邦政體的光譜兩端。過於偏向一端都是不好的。作者認為取其兩者的某些特質加以結合,將可以得到一個共和政體:一、同時採用平民和寡頭政體的立法。二、尋求兩種體制的折衷方案。三、兩者中抽取一些性質和特徵加以運用(1294a30-1294b40)。
5.城邦可行的優良統治群體-中間階級:作者從德性的中庸之道推導至城邦的組成。富人與窮人像是光譜的兩端,由富人統治為少數人統治,雖然德性優異,但難與其他人共事,因為鄙夷一切而不願受制於其他人和法律。窮人都是被人所奴役,根本不懂何謂統治,同時覬覦和妒恨富人,難以運用理性。介於富人與窮人之間的中間階層是最適合為統治者的人。因為他們的生活處境和經驗並不如兩者極端,性格是安分守己和知足的。由於窮人與富人無法相互信任和協調,中間階級最有可能是雙方能夠共同接受的統治者。因此,雙方不會去破壞這個政體,使這個政體能穩定存在。但是,中間階層的人數和總財力必須高於城邦人口的一定比例並掌握管理權,才有可能得到良好治理,解決兩端之間的相互鬥爭。否則將會受到來到兩個極端的壓制。
6.政體的三個部分:議事機構、行政官職、司法審判。作者認為統治者必須考慮到三者的形式與內容如何建立以及組合,才能夠對自己的政體有利。合理組合這些部分就必定能得到優良的政體,組合方式不同也將造成政體形式的不同。或許作者是認為每個城邦政體的條件和問題都不一樣,所以並不打算給出一種理想的標準組合。但是這些政體形式的優缺點都是必須被考量的(1299a5)。
延伸與提問:
1.現今統治者、行政官僚以及知識份子大部分符合亞里斯多德「中間階層」的性格與形象:安分、溫和、守法且中庸。確實在政體穩定上以及調和貧富鬥爭產生了極大的效果,但是這個體制與公民生活方式一直維持在無法消除苦人的制度之上,苦人可能也不只是貧窮線以下、無法自足的人,同時也包含中間階層。苦人的痛苦長期透過溫和穩定的方式被安撫,無論是福利政策、舒適安穩的生活空間。透過意識形態的灌輸,苦人即便感到疲憊憤恨但也不覺得自己是被制度剝削的人,甚至懷抱著成為富人的幻想。也就是說,城邦確實因為中間階層的政體統治而維持城邦的自足生存,但沒有追求更加優良和幸福的城邦生活。
2.我們需要的是否還是一個中間階層性質的政體?是否還需要遵循中間階級的德性價值的治理?有無可能先大肆破壞和改造(可能引起富人的反彈)現有制度而後重建一個穩定政體?
關鍵字:中間階級、可行的優良政體、窮人與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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